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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建部等七部门联合发文 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,规范金融中介服务

住建部等七部门联合发文 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,规范金融中介服务
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规范金融中介服务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旨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,防范化解相关金融风险,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。

《意见》明确指出,房地产中介机构是房地产市场交易的重要纽带,其规范经营直接关系到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。部分中介机构在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,违规开展或参与金融业务,如首付贷、违规提供购房融资、挪用交易资金等,扰乱了市场,积累了风险。为此,七部门协同发力,从准入、行为、资金、金融合作等多方面提出系统性管理要求。

在强化机构与人员管理方面,《意见》要求严格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备案制度,加强实名制管理,推行从业人员执业信息卡,确保服务可追溯。将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,对失信机构和人员实施联合惩戒,营造“一处失信、处处受限”的市场环境。

针对备受关注的金融中介服务,《意见》划定了清晰红线。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违规提供或协助提供首付融资、尾款垫资等金融服务;不得与各类非持牌金融机构合作,为交易当事人违规提供金融产品;不得非法侵占、挪用房屋交易资金或客户备付金。金融机构则需加强合作中介的资质审核,不得与未备案、信用不良的中介合作开展住房金融业务。

《意见》强调加强交易资金监管,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制度,确保资金安全。要求各地住建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,加强对中介机构涉金融业务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,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,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。

此次多部门联合出台的政策,体现了从交易环节入手,深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和金融风险防控的协同思路。通过规范中介行为,特别是厘清与金融服务的边界,有助于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,减少交易纠纷,遏制市场投机,推动房地产行业向更加透明、规范、安全的方向发展。随着《意见》的落实与监管的持续强化,房地产中介市场有望迎来一轮深刻的规范升级,为构建房地产市场发展新模式奠定坚实基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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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2 19:38: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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